二、人權的基本原則:人權是指壹個人應該享有的權利,自然人權是指自然生物普遍固有的權利,不是法律或信仰賦予的。
3.法治原則: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概念。其基本價值在於制約國家權力和保障人權。其核心思想在於依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任何組織或個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
四、權力制約原則:權力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各部分互相監督、互相牽制,以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它既包括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利的限制,也包括國家權力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在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三權分立原則,即三權分立。在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人大、政府、檢察院相互監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