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房屋被非法強拆時,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如果不涉及犯罪,他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房子被拆了,可以向當地房管部門投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非法暴力拆遷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向拆遷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壹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二、強制拆遷聽證的原則是什麽?
強制拆遷聽證的原則如下:
1,公開原則,公開是聽證程序順利進行的前提,也是防止任意方法行使權力的有力保障;
2、職能分離原則,在審理過程中聽證機構或人員從事審理和審判聽證,不能從事與審理和審判行為不相容的活動,確保裁決的公正性;
3、事先告知原則,在舉行聽證並作出強制拆遷決定之前,應當告知對方當事人聽證涉及的主要事項以及聽證的時間、地點,以保證對方當事人能夠有效行使抗辯權,從而保證行政決定的適當性和合法性;
4.案卷排他性原則,在正式聽證程序中作出的決定只能以案卷為依據,而不能以當事人不知曉、未論證的事實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