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繼承人有權接受和放棄遺產。繼承人是否接受繼承是法律賦予的權利。2.繼承人有繼承權。未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可以從繼承開始時取得已故被繼承人的財產。3.繼承人有權要求分割遺產。遺產由幾個繼承人同時繼承,可以應其中壹人的要求分割遺產。當然,遺產分割不得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4.繼承人有管理遺產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實際占有遺產的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應謹慎管理遺產。5、執行遺囑的權利和義務。6.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此外,遺囑繼承或者遺贈的義務能夠履行,但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或者其他繼承人的請求,取消其接受有義務繼承部分的權利,請求的繼承人或者受益人應當按照遺囑人的遺囑負責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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