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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和利益有什麽區別?

權益是指受法律保護的公民的權益。

公民依法應當享有的權益,或者法律關系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為滿足其特定利益而獨立享有的權益。

權益是有益的,權利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權益

民法作為私法,可以說是以權利為基礎的權利法。從特征上看,權利是權利主體享有的利益,利益是權利的主要內容,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利益都可以表現為權利,比如死者的人格利益。所以完全以利益來概括權利是不準確的,權利指的是法律確認的那些類型化的利益。

參考資料:

我國《民法通則》第五條采用了權益的概念,但沒有使用民事權利的概念。

區分權利與利益,面對侵害死者名譽權、有利益無權利的案件,很容易在理論上找到正確的思維方式,即不代表不是權利的利益不能受法律保護。因此,有學者主張對侵權法中的權利進行廣義理解,即包括利益,將那些受特別規定保護的法律狀態視為權利,從而擴大了侵權法中損害賠償保護的範圍。由於受我國主要大陸法系的影響,侵權行為法被納入傳統債法體系,而不是像英美法系那樣采取侵權行為法的獨立立法模式。因此,在研究侵權行為時,很容易忽略權利與利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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