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壹規定,學校可以進行自主管理,采取獨特的管理方式,在學校的義務中沒有明確禁止對學生進行“束縛式”管理。目前確實存在打著軍事化管理的旗號為學校或私人謀利的現象。我們可以向當地教育局反映情況,這是唯壹的辦法。
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