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法律修訂草案由各代表團審議,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由主席團提出法律草案表決稿,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頒布。
擴展數據:
主任會議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由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議案,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並提出報告,再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如果主任會議認為議案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壹步研究的,可以建議提案人修改完善後再提交常務委員會審議。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國家立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