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屬於行政機關,其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監獄工作,司法部設立監獄管理局,作為司法部管理全國監獄的職能部門。監獄的職責是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人民檢察院依法監督監獄執行刑罰的活動。
監獄管理系統:
1.在國家壹級,司法部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的監獄管理;
2.省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獄管理工作;
3.在地方壹級:設有監獄管理局或監獄管理處,負責轄區內監獄的日常管理;
4.監獄壹級:監獄設典獄長,負責監獄全面工作,下設若幹職能部門和監區。
綜上所述,監獄歸司法局管轄,司法局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其職責是執行刑罰,受人民檢察院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監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