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家庭協議無效有幾種情況: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公眾* * *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與遺囑的區別;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能夠產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財產分割協議需要壹個家庭中所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字後才能生效;
2.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處分他人財產無效。財產分割協議同時處理個人財產和* * *同壹財產。協議生效後,處分財產的行為完成,當事人不能反悔;
3.遺囑有多種形式,如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述等。財產分割協議以書面形式為主;
4.遺囑訂立後可以撤銷和變更,但財產分割協議在簽字生效後不能撤銷和變更,除非簽字人協商壹致。家庭成員之間不需要簽訂家庭財產分割協議。無論協議中約定了什麽,生效的法律條件都是壹樣的。但在家庭成員中,如果有未成年人,這些與未成年人約定的條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綜上,家庭協議要根據協議內容來判斷。只要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就可以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