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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有什麽特點?

(1)委托合同的標的是勞務。

委托人與受托人訂立委托合同的目的是通過受托人處理的委托事務實現委托人所追求的結果。因此,合同的客體是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行為。

(2)委托合同是非約束性、強制性、雙務性合同。

委托人與受托人訂立委托合同,不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還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諾,即承諾與否決定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諾時生效,不必以合同的履行或者物的交付作為委托合同成立的條件。

委托合同的成立不需要履行某種形式,口頭或書面方式均可。

(3)委托合同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

委托合同建立在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償,應當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和難易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法律沒有強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96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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