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作為常設機關。此外,各級人大還會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壹些專門委員會,協助人大處理事務。目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有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但專門委員會沒有專門的編制,人員由NPC人大代表兼任,屬於非實體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NPC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五十九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數量的代表。
NPC常務委員會主持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的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