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數據:
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因未約定借款期間的利率,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貸款期間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應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貸款期間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參考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