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行人應當避讓。如果駕駛人看到這種特種車輛執行任務時故意不讓行,交管部門將依法處罰200元罰款、扣3分,嚴重者吊銷駕駛證。為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和救護車讓路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在交通中享有壹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根據《道路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但在不執行緊急任務時不享有這些道路優先通行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行人應當避讓,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優先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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