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北京婚假壹般10天。國家規定的婚假通常為三天,但壹些地方法規延長或增加了婚假。北京市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新增婚假7天,婚假1 ***10天。按照公司的福利制度,可以和員工約定婚假時間超過10天,法律不會幹涉。但公司不能同意員工婚假少於10天,或者沒有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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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
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還享受七天假期。
第十九條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產假60天,陪產假15天。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辭退、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不得降低其工資;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女方可以增加假期壹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