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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實現權責清單與什麽的有機銜接?

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實現權責清單與三項規定的有機銜接。

權利和責任列表如下:

1,是壹個創新的列表樣式,實現兩單合壹。通過對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內涵的深入研究和論證,按照權責壹致、對等的原則,在明確每項行政權力應與相關責任相對應的基礎上,提出將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整合為壹份“權責清單”,給權力戴上“魔咒”,實現權力、責任、義務在壹張清單上的相互對應和有機統壹;

2.根據不同的行政職權,分別設定職權標準。研究制定設定職權的依據標準,明確設定職權的基本法律位階應為中央、市、市政府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同時,對不同職權進行適當調整,行政處罰等損害行政相對人權益的行政職權必須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行政給付等賦予行政相對人權益的可以放寬為市級部門文件;

3.就是創造“責任”元素來領導部門的權威。根據部門“三定”,在清單中設置了責任事項,列出了履行職責時需要行使的具體行政權力,明確了部門事前事後的管理責任,使部門權責更加清晰,便於公眾理解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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