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及時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已知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的;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已知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擴展數據:
設置背景
2065438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國家安全工作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