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達現場。有報警時間,二環內(不含二環)5分鐘,二環外10分鐘;無報警時間,二環路內(不含二環路)15分鐘內到達現場,二環路外20分鐘內到達現場。(二)現場勘查工作流程:雙人勘查—繪制現場圖—現場拍照—提取微量物證—當事人或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走訪證人—拆除現場、恢復交通。(三)責任認定工作流程:重大交通事故和疑難案件提交責任認定委員會討論。對於壹般事故,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事故科在科長主持下集體討論,簽署討論意見,宣布責任認定意見,送達責任認定書。(4)損害賠償調解工作流程:與當事人約定——向當事人宣布賠償項目、標準及計算方法——進行兩次調解——兩次調解未達成壹致——案件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的工作流程:根據事故責任人的違法行為、所承擔的責任和損害後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分別裁定合並處罰——結果向當事人公開。(六)簡易程序:責任明確,車輛損失在3萬元以內,無人員傷亡——雙方自願——當場調解——對責任人罰款——不扣押汽車和牌照(此程序不適用於酒駕、非駕駛人駕駛、肇事逃逸等情形)。(七)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評估後,車輛維修地點由車輛所有人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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