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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擊比賽中肢體碰撞激烈,那麽比賽中打死或打傷對手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有壹種鬥士,不承擔任何責任。比賽前,拳擊手必須簽署壹份免責聲明,即在比賽中,對手正常受傷或死亡,只能為自己負責。另壹種是用犯規行為對對手造成傷害,壹般不負法律責任,但會收到拳擊委員會的拳擊執照,更嚴重的會終身禁賽。泰森因咬霍利菲爾德的小耳朵而被禁賽並被罰款。

經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審批,雙方選手在比賽中不幸被對方選手擊傷壹般有兩種情況:壹是比賽中對方選手傷亡的,應嚴格執行比賽規則,遵守裁判員的指令;如果沒有主觀故意或惡意利用規則的漏洞(裁判組的專業意見),則免除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兩個實力相當的玩家不容易自相殘殺。第二,如果對方玩家在戰鬥中傷亡,任何行為都會受到譴責。

拳擊是格鬥中最危險的項目之壹,因為職業拳擊有“多次倒地繼續比賽”的制度。只要妳能在裁判念出10字之前證明自己還有意識,就可以繼續比賽。在目前發生的所有戰鬥死亡事件中,如果妳的身體狀況已經不適合繼續比賽,就會對參賽選手造成多處腦損傷。如果再用力打,腦損傷會加倍。但壹旦出現嚴重腦震蕩,就會死亡。

在拳擊比賽中,沒有殺死對手的責任。現在有非常完善的體檢體系,可以在比賽前排除很多問題,比賽時有專業的醫療團隊待命。職業拳擊手經常鍛煉,擊球能力高。但是打死人的情況還是存在的,正式比賽是簽了協議的,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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