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勸導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
1,強迫性勸說。比如用“朋友別喝多了”之類的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醉酒、無意識、無自制力的情況下勸其喝酒;
2、明知對方不能喝,仍勸其喝。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身體疾病;
3.未能安全護送醉酒者。飲酒人已經失去或者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意識不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飲酒人未將其送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的;
4、酒駕不勸阻,造成車禍等傷害。
二、什麽情況下飲酒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1.壹般來說,如果勸他人少量飲酒,導致其患病,根據公平責任原則,飲酒人應當對給飲酒人造成的損失給予適當賠償;
2.勸他人大量飲酒,造成他人殘疾或者死亡的,根據《民法》第壹百六十五條規定,飲酒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如果明知他人對酒精過敏,仍飲酒或強行飲酒,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涉嫌過失致人重傷或過失致人死亡,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