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故意毀壞財物的刑事立案標準是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毀壞財物三次以上。在日常生活中,市民應該愛護公園和公共設施。如果是故意損壞,造成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公安機關應該介入。立案後將進行後續偵查,該移送檢察院的將移送檢察院起訴。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是犯罪。所以,數額較大還是情節嚴重,是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輕微的,屬於壹般違法行為。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指毀壞個人財物,致使他人精神失常;破壞生產經營設備和設施,導致停產或者停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極其惡劣的破壞手段等等。只要壹般主體能夠實際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並且實際實施這種行為後,要求達到規定的數額或者符合壹定的情節,否則不能直接認定構成本罪。另外需要註意的是,本罪主觀上是故意的,所以如果有人過失毀壞他人財物,本罪壹般不能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