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確定的撫養權歸屬,只要離婚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壹般是有效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六十壹條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有關子女撫養的義務,當事人或者其他人拒絕履行或者阻礙他人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