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流浪動物被飼養多年,任其移動和停留,就已經構成了特殊的飼養關系,變成了事實上的收養。因此,食客應對流浪動物的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只是偶然的、暫時的餵食,就不需要承擔責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簡單來說就是壹般的動物主人負責賠償。除非被咬者故意激怒狗,這種情況下,動物主人可以不賠或少賠。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違反管理規定,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壹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壹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上一篇:勞動仲裁和法律援助是什麽概念?下一篇:16歲以上可以考駕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