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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規模的標準

群體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會矛盾引發的各類事件,以及由特定群體或不特定多數人聚合而成的臨時性耦合群體。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通過無法律依據的大規模聚集,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的群體活動,多數人的語言行為或肢體行為發生沖突,或表達訴求和意見,或直接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或發泄不滿,制造影響,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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