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為什麽不修改條例,規定國慶春節為5天或者7天?這有各種各樣的原因。首先,法律有規定就要嚴格執行。《全國年節、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體公民周六、日放假的,應當在工作日補休。然後,又會有新的休息,又會陷入無限循環的休息。其次,集中休假會對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造成很大影響,尤其是交通、景區、公共服務的壓力,但很多行業都會受到休假的影響,壹些中小企業也會因為休假收入減少、加班工資成本增加而增加成本和風險。再次,如果不調整節假日,每周二、三、四放假三天,周壹、五各工作壹天,對無法停工的連續生產企業的工作秩序正常運行造成不利影響。
休假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對於努力工作的人來說也是必須的,所以人們幾乎每年都會有“延長春節假期”的聲音。但實際上,中國的國定假日並不少。除了周末,還有11天的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壹些針對公民的節假日和紀念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兒童節、建軍節等,比美國、英國等大多數歐美發達國家都多。真正需要大家關註和呼籲解決的是帶薪休假的落實,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帶薪休假制度的真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