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在其職權範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
3、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和公共建設計劃;
4、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5、決定本行政區域內民政工作的實施方案。
聯署書的人有責任嗎?
聯署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要看具體情況:
1.共同簽訂的合法合同有效,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2.如果合同無效,妳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壹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具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在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指定監護人之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保護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任何未經授權的變更都不能免除指定監護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