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
2、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氣源和燃氣設施;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運行、維護、檢修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6、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賣天然氣會坐牢;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倒賣天然氣可被罰款。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具備壹定的資質。如果不符合要求,就是非法的。如果倒賣數額較大,則屬於違法行為,應予以罰款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燃氣經營者未按照燃氣經營許可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