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每壹對情侶都經歷過戀愛的時期,在戀愛的時候都許下了各種各樣的承諾和諾言,說了很多甜言蜜語來取悅對方,讓對方開心。那麽以後這些承諾會不會實現就是壹個問題了。我覺得任何沒有意義的承諾都不能算是承諾,也沒有法律上的利益,因為壹個人說壹句話容易,真正做到很難。他可以答應妳和妳結婚,她也可以答應妳和妳結婚,所以這個結局會不會實現,取決於兩個人能不能真心實意的實現對彼此的承諾。
如果涉及到壹些利益的承諾,比如以後我願意把我所有的工資都給妳,然後讓妳買任何妳想要的東西,因為妳就是我的全部。這顯然是壹種承諾利益的甜言蜜語,但是以後是否真的會實現,那麽就有兩種情況,要麽妳們結婚後他履行承諾,要麽他不履行承諾,不承認曾經說過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不承認,這種口頭承諾就沒有法律上的效益。
所以,兩個人在壹起,壹定要靜下心來,不要隨便對別人做出承諾。如果能做到,最好。如果不能,不僅會傷害兩個人的感情,所以可能會導致兩個人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