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人格結構理論是指在弗洛伊德的理論中,人格被視為從內部控制行為的心理機制,它決定了壹個人在所有給定情境下的行為特征或行為模式。弗洛伊德認為,壹個完整的人格結構由三部分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
信息介紹:
弗洛伊德認為,壹個完整的人格結構由三部分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所謂本我,就是本能的我,完全在潛意識裏。本我是壹個混亂的世界,裏面包含著壹種混亂的、不穩定的、本能壓抑的欲望。
有各種未開發的本能沖動,是現代人類社會倫理和法律規範所不允許的。本我遵循“快樂原則”。它不知道什麽是價值,什麽是善與惡,什麽是道德。它只知道,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它會不惜壹切代價。
自我是面對現實的自我,是通過後天的學習和與環境的接觸發展起來的。它是意識結構的壹部分。小我是小我和外界環境的調節器。它奉行現實原則,既滿足小我的需要,又制止違反社會規範、道德規範和法律的行為。
超我是壹個道德化的我,也是從自我中分化發展出來的。是童年時代對父母道德行為的認同,是對社會模式的模仿,是文化傳統、價值觀、社會理想的逐漸形成。它由道德理想和良知組成。
它是人格結構中主管道德的司法部門,是壹切道德限制的代表,是人類生活中高尚行為的動力。它遵循理想原則,通過自我模型(即良心和自我理想)來確定道德行為的標準,通過良心來懲罰違反道德標準的行為,使人產生負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