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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嚴權和人身自由權的區別

法理分析:人身權,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權直接相關。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不可侵犯性。人身權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人格尊嚴還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和隱私權。當個人權利受到侵犯時,我們可以要求司法保護。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是自然人最基本的權利,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壹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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