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九條
礦產資源、水、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法律分析:森林和林地的權利得到法律的確認。包括森林的所有權、使用和處理以及使用林地的權利。中國的森林主要由國家和集體所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廠礦、農場、牧場等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種植的樹木,歸種植單位所有。全民所有單位種植的樹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管理。集體所有制單位種植的樹木,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和集體組織指定的場所種植的林木,歸農民個人所有。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造林,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林木,個人所有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門和單位的林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林權證,登記造冊,確定和保障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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