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撐”。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我們黨把法治全面引入國家治理,把法治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和支撐,這是我國法治理論和實踐的重大變革。國家治理離不開法治,這不僅取決於我們國家治理的性質和方向,也取決於法治本身的內在價值和外在化效果。
法治體現了法治。法律是立法機關通過嚴格的制定程序形成的行為規則。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尺度來衡量、規範和指導社會生活。在法治之下,社會的主要領域和人們的主要行為都是以規則為基礎的,法律成為人們生活、工作、學習的行為準則,每個人都必須遵循。
由此,人們知道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怎麽做怎麽做,違反行為準則會造成什麽不良後果。社會變得可預測,社會成員可以平靜、和諧地生活在社會秩序中,充滿期待和信心。基於規則的治理是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倡導的“基於規則的治理”的體現。
基於規則的治理可以通過制度推動國家和社會的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碎片化管理,依靠法律統壹各個管理部門的政策,避免政策“打架”;法治化治理堅持嚴法,“松”管和“嚴”管都必須“依法”,才能避免陷入“亂壹放,死壹收”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