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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的名義》最終判決合理嗎?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對貪官的判刑符合刑法。

《人民的名義》的電視大結局是,在檢察官侯亮平的努力下,祁同偉最終持槍自殺,高、高、趙瑞龍、小、、等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懲罰。陳海也從昏迷中醒來。李達康、沙瑞金留在原崗位。陳衍詩去世,遺體捐獻給醫學院。

摘要

據報道,壹個國家部委的項目主管收受了數百萬的賄賂。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偵查處處長侯良平前來搜查時,看到壹個相貌樸實、衣著樸素的“老農”在壹間破舊的老房子裏吃著渣渣面。

當這個腐敗分子的面具終於被撕掉的時候,與此案關系密切的省荊州市(虛擬地名)副市長丁卻在壹個神秘人物的幫助下,以反偵察的手段逃脫了法律的制裁,流亡國外。

案件的線索最終定位於靖州光明峰項目引發的韓棟省壹家國有大豐服裝廠的股權爭奪戰,但其中牽扯的政治勢力盤根錯節。

韓棟省檢察院反貪局長陳海在調查期間卷入了壹場離奇的車禍。為了完成老同學未竟的事業,精明能幹的侯亮平受命接手陳海未竟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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