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人員和法官在立案前或者訴訟過程中,認為糾紛適合網上調解的,可以通過口頭、書面、電話、網絡等方式充分說明網上調解的優勢,告知網上調解的主要形式、權利義務、法律後果和操作方法,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網上調解解決糾紛。
人民法院網上調解規則
為方便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規範基於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的網上調解活動,提高多元化糾紛解決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壹條本規則適用於立案前或訴訟過程中基於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的網上調解。第二條網上調解包括網上申請、委托、視聽調解、制作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等全部或部分調解活動。由人民法院、當事人、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行。
第三條被告人、罪犯未被羈押的民事、行政、執行、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法律規定可以調解或者和解的糾紛,可以進行網上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