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可以由有民事申訴的當事人提起;
2.刑事案件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只有在認定有犯罪事實,應當作為犯罪處理,證據初步正確,犯罪嫌疑人歸案後,才進行審判。刑事案件立案壹般是指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過程,法院審理稱為審判過程。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所需的材料:
1.原告提交起訴狀,原則上是提供原件,根據被告人數準備復印件。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
3.原告提交的證據復印件。
4、在立案庭填寫送達回證、當事人地址確認書等文件。
5、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刑事立案材料,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起訴書。紫蘇案與民事案類似,但要提交證明原被告資格的材料。
綜上所述,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和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和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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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