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咨詢費:
1,不涉及財產關系,每件收費200-1000元;
2、涉及產權關系的,按以下比例累計收費:
(1)投標金額65438+萬元及以下的,按投標金額的3%收取;
(2)投標金額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按2%收取;
(3)投標金額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的,按654.38+0%收取;
(4)投標金額超過654.38+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5%收取;
(5)投標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按0.2%收取。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上述標的額比例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每項法律服務費最低收費金額為500元,最高收費金額不得超過8萬元;
3、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不得實行風險代理費;
4.基層法律服務所代理疑難復雜法律事務,可以與委托人單獨簽訂委托服務協議,明確疑難復雜法律事務的項目和內容。收費標準可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