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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輿論監督的基本權利

中國憲法總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憲法》第35條還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1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言論自由和對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民主權利。人民有權采取最便捷的方式方法,保證他們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保證人民有效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網絡監督是人民實現民主權利的便捷有效手段,當然受憲法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對網上辯論發表評論說:“這是網民的自由,也是民主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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