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任務和主要職責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壹章總則和第二章職權。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的主要職責是:(1)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二)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三)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4)槍支彈藥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五)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六)守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七)管理集會、遊行、示威;(八)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九)維護邊境地區漢字秩序;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或者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10)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11)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公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上一篇:求壹個關於環保的PPT下一篇:如何解決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