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法律議案(簡稱法案)、預算、決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內閣不信任案、彈劾案、質詢案、國家和地方重大問題議案等。
通常由有提案權的機關或委員(代表)提出,但其內容必須是審議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才能成為法案。議案提出後,壹般先交由專門機構審議,再交由審議委員會討論,最後召開會議決定是否成立。
票據的書寫要求
1,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因為議案具有政治性和政策性,涉及立法事項和重大方針政策,所以議案必須以法律和政策為依據。
2.語言要求準確、簡潔、莊重。議案的長度不能太長。原因就是要簡潔,抓住要點,言簡意賅。沒必要討論和講道理。說完就說幾項。
3、議案標題必須醒目、具體、清晰。事項要明確單壹。壹般壹個案例應該是壹個科目,而不是幾個案例。
4、情況需要真實,觀點要明確,內容要具體。在部分議案的最後,提出了壹些具體的措施、原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