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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職務和警銜

法律分析:(1)職級設置。公務員有五個職級,從低到高分別是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科級、正科級。(2)晉升條件。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工齡和級別。具體條件如下:要晉升科員級別,必須做科員8年,級別達到25;晉升副廳級,必須是科員或科員12年,級別達到23;晉升正科級,必須是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或副主任科員15年,級別20;晉升副處級,必須是正科級或鄉科級專職或主任科員15年,級別達到19級;要晉升到局長級別,必須是15年的正縣級副局長或副職,級別達到17級。軍銜要壹步壹步升,不能壹次升兩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銜條例》第七條人民警察警銜分為以下五個等級、十三個等級:

(壹)主任專員和副主任專員;

(2)警務處長:壹級、二級、三級;

(三)警司:壹級、二級、三級;

(4)警司:壹級、二級、三級;

(五)警察:壹級、二級。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警銜前應當冠以“專業技術”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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