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不是事業單位,但它是具有國家機關性質的中央銀行。和外交部、國防部等部委壹樣,屬於國務院25個組成部門之壹,是正部級單位。銀行職員系統是針對銀行員工的人事管理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是: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協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職責,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參與重大金融並購對國家金融安全影響的評估,提出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的政策建議。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的業務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對其他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相對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