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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可以報警備案嗎?

法律分析:凡是寫過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都可以去公安機關立案。威脅他人安全是違法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可以用文字、圖像、錄音作為證據,可以向警方報案,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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