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所稱銷售誤導,是指人身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和辦理保險銷售業務的人員違反《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對保險產品進行誤導性宣傳或者說明。
前款所稱辦理保險銷售業務的人員,是指在人身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銷售保險的人員,以及受人身保險公司委托代為銷售保險的人員。
法律依據:《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認定指引》第壹條規定,為規範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的認定,明確執法標準,有效懲治銷售誤導行為,切實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認定指引》第二條規定,本指引所稱銷售誤導,是指人身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和辦理保險銷售業務的人員違反《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采用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等手段,對保險產品進行誤導性宣傳或者說明。
前款所稱辦理保險銷售業務的人員,是指在人身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銷售保險的人員,以及受人身保險公司委托代為銷售保險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