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案件賠償與壹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賠償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基本關系不同。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系。在這裏,“勞動關系”是壹個獨特的法律概念,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勞動,而是壹種適用勞動法的關系。而人身傷害則是壹般雇傭、幫工、合同過程中發生的身體傷害。2.賠償標準不壹樣。工傷案件不分城鄉居民;壹般人身傷害案件,賠償標準應按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計算。工傷案件受害人多為農民工,農村居民賠償標準遠低於城鎮居民。壹般來說,工傷的賠償金額要高於人身傷害。3.適用的法律不同。工傷由《工傷保險條例》和配套的勞動法律法規調整;民法和人身傷害司法解釋適用於壹般的人身傷害案件。4.不同的處理機構。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勞動仲裁機構處理;壹般人身傷害由法院直接受理和審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