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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權利是什麽?

生命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生命權和健康權。公民享有生命和健康權;

2.姓名權和姓名權。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挪用和假冒。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姓名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依法享有名稱的使用權和轉讓權;

3.右側肖像。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4.名譽權。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5.榮譽權。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

6.婚姻自主權。

人身權具有以下特征:

1,人身權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只要是民事主體,就必然有人身權;

2.人身權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不以金錢衡量;

3.人身權具有排他性,與權利主體的人身不可分割,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交易和繼承;

4.人身權是壹種絕對權利,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其他人都是義務人,都有不幹涉權利主體人身權的義務。

5.人身權可以在沒有他人協助的情況下,由權利主體獨立支配和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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