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權和健康權。公民享有生命和健康權;
2.姓名權和姓名權。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挪用和假冒。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姓名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依法享有名稱的使用權和轉讓權;
3.右側肖像。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4.名譽權。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5.榮譽權。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
6.婚姻自主權。
人身權具有以下特征:
1,人身權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只要是民事主體,就必然有人身權;
2.人身權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不以金錢衡量;
3.人身權具有排他性,與權利主體的人身不可分割,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交易和繼承;
4.人身權是壹種絕對權利,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其他人都是義務人,都有不幹涉權利主體人身權的義務。
5.人身權可以在沒有他人協助的情況下,由權利主體獨立支配和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