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人文精神是“對人的價值的追求”,主張人文精神與科學的兼容,關懷的中心是人的整體身心價值在現實生活中的體現。
第二,人文主義是指“不同於自然現象及其規律的事物”。其核心是貫穿於人們思想、言行的信仰、理想、價值取向、人文模式和審美情趣,即人文精神,被認為是壹個人、壹個民族、壹項文化活動的內在靈魂和生命。
第三,人文精神是把對人類文化生活和文化世界的肯定放在人的價值取向和理想追求中,強調對人類文化生活的提升和人類文化世界的發展,促進人的進步、發展和完善。
第四,人文精神是人類不斷完善自我、擴展自我、提高自我,從“自在”狀態過渡到“上進心”狀態的壹種能力。
第五,人文精神是“關註生命真諦和人類命運的理性態度,它包括高舉人的個性和主體精神,向往自由、平等和人的尊嚴,執著於理想、信念和自我實現,探索生、死、存在的意義。
人文精神:是壹種普遍的人類自我關懷,表現為對人的尊嚴、價值和命運的維護、追求和關註,對人類遺留下來的各種精神文化現象的高度重視,對全面發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人文學科是壹個註重人文精神的知識教育體系,它註重人的價值和精神表達。從某種意義上說,人之所以是萬物之靈,在於他的人性,在於他自己獨特的精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