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關系的基本要素
1,主體
勞動關系的主體。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合夥企業、國家、外國組織和其他特殊組織(包括非法人組織和清算組織)。
2.內容
它的內容,即權利和義務,是廣泛的。
3.目標
它不僅包括行為,還包括物質和智力成就以及與人不可分割的無形利益(個性和身份)。
二、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
1.雙方地位平等,在人身上沒有隸屬關系。
2.工作風險壹般由服務商自己承擔。但是,除非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由雇員提供或法律另有規定。
3、建立在民事法律規範的基礎上,並受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和保護。
4.主體不特定,提供者和受雇者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如何區分勞動關系和勞資關系:
1,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而勞動關系屬於民事關系。
2.不同的法律調整程序適用於勞動關系和勞動關系。
3.勞動關系的構成不同於勞動關系的構成。
4、從是否具備就業主體資格來分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壹)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對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養老金的職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停薪留職的企業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待崗的下崗職工、停產休假的企業職工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