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罪不認罰可能是當事人自身過錯不足,可能不會從寬處理。2.認罪從寬制度中的“認罪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願意接受處罰。“認罪認罰”的考察重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態度和表現,應當結合退賠贓物、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因素綜合考慮。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適用階段和適用案例範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全過程,適用於偵查、起訴、審判的各個階段。適用的罪名和可能的處罰沒有限制,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因罪輕、罪重或罪行特殊等原因而被剝奪認罪、自願認罪的機會。但“可以”的適用並不統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