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提出要堅決防止試點過程中出現‘重罪輕判’和‘花錢買刑’的問題,抓住了試點中應該防止的問題的實質。”郎勝委員表示,中國的辯訴交易與壹些國家的辯訴交易有本質區別,是為了更好地體現司法公正,提高訴訟效率。
叢斌委員說,報告提出要推進審判的物質化,既要審查認罪、從輕處罰的自願性,又要對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迫認罪、替罪。“在認罪案件的後期試點過程中,應該在這方面做詳細的制度設計。”他說。
“我們進行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試行,應該說是法律規定的‘坦白從寬’刑事政策的具體化、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賈春梅表示,試點工作既要敢於創新、大膽嘗試,又要加強監督,確保公正廉潔司法,為下壹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試點積累更多有益經驗。
許多與會者提出,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取得的經驗,為今後實體法的修改提供參考。王其江委員建議,在研究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通過修改刑事訴訟法,把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來,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
“刑事案件中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僅應當在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中實行,也應當在刑事實體法中實行。”白誌堅委員說。
法律應該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