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誹謗罪必須傳播捏造的虛假事實。如果散布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對他人的人格、名譽有損害,但不構成誹謗罪。名譽侵權的行為,即使內容真實,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傳的,就會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事實越真實,侵權越嚴重。2.法人、團體和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的對象。在名譽侵權中,法人、團體和組織都可以成為受害者。比如散布假消息,謊稱某廠產品質量低劣等。,目的是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搞垮對方。即使這種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也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能構成誹謗罪。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罪司法解釋誹謗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此外,即使善意的指責、揭露、批評中有虛假成分,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