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除死刑的國家大多是歐美國家,普遍信奉基督教。基督教中有壹個很重要的思想,人是上帝創造的,人的生命權是上帝賦予的。任何人或機構都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正因為如此,歐美國家認為,即使罪犯十惡不赦,也不應該行使上帝的權力,因為我們不是上帝。
2,而且在歐美國家看來,故意殺人的前提是我們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那麽如果因為壹個人殺了另壹個人就判罪犯死刑,那麽我們是否犯了故意殺人罪?是否違背了我們無權剝奪他人生命的前提?
3.歐美國家做了大量的調查,發現對罪犯最大的懲罰不是剝奪他們的生命權,而是自由。事實上,只要他在監獄裏呆的時間超過15年,這個人基本上就成了殘疾人,失去了社會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精神損害很難恢復。在這方面,大量的電影都有相關的解釋,比如《肖申克的救贖》。
4.從廢除死刑的實際效果來看,廢除死刑並沒有導致犯罪急劇增加,這說明死刑沒有存在的必要。
所謂人權理由,只是人有生存的權利,誰也不能剝奪;人的生命是上帝賦予的。誰也沒有權利剝奪他的生命。只有他能決定他的生命是否存在。過去用法律手段剝奪人生命的做法,不符合文明社會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