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政治體制,戰後日本的政治體制是議會制,具體屬於議會中的議會君主制(也稱君主立憲制)。日本政府是議會制內閣制的代議制民主國家,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國民議會、內閣和法院行使相應的權力,國家主權屬於人民,天皇作為國家象征被保留。日本的統治機構分為法律、行政、司法三個部門,三權分立。作為立法機構,國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唯壹的立法部門,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兩院由當選議員組成。
65438年至0945年,在以美國為首的盟軍的占領和監督下,日本進行了比較徹底的改革,日本歷史進入了引進外國先進文化的第三次高潮。戰後,日本利用有利的國際形勢,放棄軍備,致力於發展本國經濟。20世紀50年代經濟復蘇了。20世紀60年代開始騰飛,並持續高速增長。20世紀80年代,日本成長為世界經濟大國,並開始努力成為政治大國。戰後,日本實行君主立憲制和三權分立。1955形成的保守的自民黨是長期執政黨。主要反對黨是社會黨、公明黨和民主社會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